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支持,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市级科技项目方面予以统筹支持。
(二)负责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通过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三)负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支持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