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级部门,区县科技局,市级科普基地,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厚植创新发展土壤,推动我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3年重大科普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围绕我市重大科普需求,坚持创新引领、聚焦重点领域、集中优势资源,改革科普项目资助方式,遴选和培育一批具有全市乃至区域影响力的重大科普基础设施、群众性科普活动、高质量科普创作、数字化传播平台、示范性科普产业等,进一步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二、征集类型
(一)科普基础设施
依托既有或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地、科研试验场所等,通过搭建科普平台、拓展科普功能、开发科普内容,拟建设的能够面向公众常态化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的科普场馆,以及我市科技创新历史展览展示场所。
(二)科普活动
聚焦重点科普人群,围绕重点行业领域或区域特色资源,拟组织实施的系列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参与度的科普展览展示、科普竞赛论坛、科普交流合作等线上线下活动,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品牌。
(三)科普作品
聚焦公众科普需求,拟创作的能够反映时代发展要求、科技前沿动态、社会关注热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创新性、趣味性的系列科普图书、实验、影视等原创科普精品,能够广泛应用于学校实践教学的科学课程,以及呈现我市科技创新文化历史底蕴的作品。
(四)传播平台
聚焦重点科普领域,应用新技术新手段新平台,拟打造的具有广泛传播度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科普网站、科普APP、新媒体平台账号,且在内容策划、资源整合、传播途径等方面体现模式创新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科普产业
围绕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通过研发科普产品、建设交易平台、拓展产品市场等,拟开发设计的科普展教具、科普设施设备、科学实验材料包等各类科普产品,实现上市销售并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征集的重大科普项目建议将作为2023年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重要参考。
(二)科普活动类项目可以是对前期已经开展项目的提档升级,也可以是新设项目,须提供活动基本情况(前期已经开展的)、活动详细方案、经费投入和预期效果测算。科普基础设施、传播平台、科普产业类项目应当有详细的设计建设方案、经费投入和预期效果测算。科普作品类项目应设计相应的选题和框架,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人才团队、创作平台等条件。
(三)单个建议项目经费投入预算总额建议控制在60-200万元(含自筹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1进行经费配套)。自筹经费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自有经费渠道投入,包括已有的财政投入等。项目方案应当包括与经费投入总额相匹配的量化绩效指标,现有项目的提档升级应当写明通过新增投入拟实现的新增绩效。
(四)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推荐。活动类项目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
请各建议单位于3月3日前,将2023年重庆市重大科普项目建议及相关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460326589@qq.com;联系人:谢林伶;联系电话:023-67513757、67528709。
附件:2023年重庆市重大科普项目建议(参考模板)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