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即将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及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1.推荐项目须填写“重庆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审查表”(附件2),由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后推荐上报教育部。
2.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五、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1.电子版:按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数据的录入要严格控制页数。
2.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国防专用项目:①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②《推荐书》(纸质材料)1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③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只刻录dat文件),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4.各项目完成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
六、推荐时间
1.拟申报的项目完成人认真阅读“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附件4)和“推荐工作手册”(附件5),并联系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领取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2.请项目完成人于2017年5月1日前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附件6)提交公示材料。
3.项目完成人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8日。
4.请项目完成人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
本通知同时登载在科技处主页。
联系人:刘 玲 肖 韶(成果登记)
联系电话:65103548 13983125435 15823858727
E-mail: ll@cqu.edu.cn;xiaoshao@cqu.edu.cn
附 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审查表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