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征集科研诚信专家和科技伦理专家的通知
冀科监函〔202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协会、学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河北省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科研活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面向全省征集科研诚信专家和科技伦理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管理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多年科研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专家、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二)科研诚信专家
科研诚信管理专家应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管理、学术管理或期刊管理等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务,熟悉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期刊发表等相关科研诚信管理业务。
2.从事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委员或成员,熟悉学术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3.参与过科研失信行为调查、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财政资金违规案件调查等工作,具备丰富检查和调查工作经验。
4.从事科研诚信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且获得相应研究成果,熟悉国家及省相关科研诚信政策法规。
5.一线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管理经验丰富,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科技伦理专家
科技伦理管理专家应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能够准确把握科技伦理工作正确方向;开展过科技伦理研究或熟悉本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2.从事医学、药学、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农业、实验动物、伦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3.应当是各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代表性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来自企业的专家可放宽职称要求。
二、有关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1、2)。推荐单位要确认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并汇总填写《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三)请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科研诚信专家推荐表》、《科技伦理专家推荐表》和《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需加盖公章)纸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反馈省科技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莺 娄童瑶
咨询电话:0311-86043526 0311-85883326
邮箱:hbskjtjdc@hebkjt.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
附件:1.科研诚信专家推荐表.doc
2.科技伦理专家推荐表.doc
3.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