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现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和合作形式
本批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成果示范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和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3)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有其他国内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的,也须提供签章齐全的合作协议。
(4)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5)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6)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7)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8)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9)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0)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推荐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限推荐3项。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4年6月18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6月18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
2.单位管理账号生成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本级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单位审核通过;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其管理账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余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3.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请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其他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项目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8:00时。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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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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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咨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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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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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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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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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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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局(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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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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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32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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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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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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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源统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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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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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32860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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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申报
|
科技资源统筹处
|
|
0471-6328801
|
4
|
项目资金
预算咨询
|
科技资源统筹处
|
周慧
|
0471-632860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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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
咨询
|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
刘九峰
|
0471-6328592
|
附件:项目申报书(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