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申报202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和发布2024年“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揭榜挂帅”机制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结合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要求,省科技厅公开征集了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需求和“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成果、平台需求,组织开展了相关选题和榜单调研论证,凝练形成了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选题方向和“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按照“202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详见附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2024年度“揭榜挂帅”项目牵头揭榜单位应按照2024年度“揭榜挂帅”榜单(详见附件)所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技术目标、时限等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成果转化)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不得与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直有关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资助的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揭榜挂帅”项目的牵头揭榜单位必须与福建省需求单位联合申报项目,揭榜单位与福建省需求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揭榜单位负责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省内技术需求企业负责提供承诺的“揭榜挂帅”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应用并承接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需求方和揭榜方双方各自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项目任务分工、合作内容、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等。鼓励省内外科研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与福建省需求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省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三)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选题表/榜单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单位的出资承诺作为揭榜方联合申报项目及签订合作协议时的重要参考。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揭榜方应能与合作单位或需求单位协商,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揭榜挂帅”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企业转化该项成果投入总金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转化成果投入总金额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成果持有方的技术交易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及企业为成果产业化投入的资金。
(四)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
2.2023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为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我省推荐主管部门应将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
(五)“揭榜挂帅”项目牵头揭榜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含福建省计划单列市),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
2.2023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并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六)企业作为重大专项牵头申报单位/“揭榜挂帅”项目牵头揭榜单位的,当年度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牵头揭榜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八)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项目、STS项目、引导性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岁。 各推荐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推动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高技能科研人员等群体参与项目研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大任”“挑大梁”。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有能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作为项目负责人“揭榜挂帅”,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九)项目牵头申报/揭榜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项目研发攻关时限按照选题表/榜单要求,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十一)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章)、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揭榜挂帅”榜单配套经费承诺及开支说明等。成果转化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详见成果转化项目榜单附件。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系统关闭)。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省外科研单位揭榜时,推荐单位请选择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揭榜挂帅”榜单配套经费承诺及开支说明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
省科技重大专项和“揭榜挂帅”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高新处:联系电话0591-87881286 87912017
农村处:联系电话0591-87869618 83517063
社发处:联系电话0591-87883248 87881503
资配处:联系电话0591-87881125 8786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