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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17-12-05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分类评价”的原则,对项目实行归口组织管理,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2016年及其以前批准立项未结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2017年度立项满足结题要求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项目类别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新进优秀青年教师基金类等。

2.结题验收方式: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1),提交项目管理单位;结题验收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原则上重大、重点项目应采用会议结题方式进行。

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1.年度进展报告范围: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立项的在研项目。

2.进展报告方式:项目负责人填报《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2)及《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和汇总,《年度进展报告》依据《项目任务书》汇报进展状况,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续拨下年度经费。

年度工作总结

各项目管理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工作执行情况,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见附件4)。

专项管理自查

为加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考核指标要求,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自查表》(见附件5),从立项规范性、过程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规范性等方面,认真查找问题并完善相关材料。

工作时间要求及材料提交

1.在2018年1月15日前,各项目管理单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报告工作。

2.在2018年4月30日前,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项管理自查工作,将《年度总结报告》《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自查表》的纸质文档(各一份)和电子版、《项目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送到科技处208室。

联系人:张宇  电话:65102206  

Email:zhangyu@cq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