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比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一、 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直接经费。
3. 资助内容:人员交流互访所需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根据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接待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以及接待对方国科学家来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4. 项目执行期:2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比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比方申请指南请 见:http://www.fwo.be/en/fellowships-funding/international-collaboration /scientific-cooperation/cooperation-with-china/
三、 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1.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 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四、 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 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 “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WO(中比)”,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中方申请人和出访人员、比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2)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比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比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博士或研究生除外)。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4. 以上全部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5.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5月6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6年5月2日至2016年5月6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 结果公布
2016年底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六、 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徐 进 范英杰
电 话:010-62325351
Email:xujin@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 话:010-62317474
比方联系人:dr. ir. Isabelle Verbaeys
电 话:+32 2 550 15 31
Email: Isabelle.Verbaeys@fwo.be
附件:合作协议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