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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8年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安排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17-10-30

基础研究工作一直是衡量各高校研究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也越来越受到各高校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今年我校基金工作在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获资助的直接经费达到1.18亿元,在重庆市各依托单位中排名第一。为保证我校2018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申报,各学院务必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基金申报工作,力争我校在2018年的申报数达到1000项。在此,对我校2018年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一、申报要求

1.我校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在职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均可组织申报。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教师必须申报。

按照基金委要求“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根据《重庆大学兼职研究人员依托重庆大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6〕381 号),今年我们继续拟聘请校外研究人员作为我校协同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岗位),明确聘期和校工作时间依托重庆大学申请面上基金青年基金。

2.各学院应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辅导工作、成立基金申报专家指导组,有针对性地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保证申报质量。鼓励并提倡申报人之间的相互交流与评议。对跨学科领域的申请,建议倾听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完善。

3.重视优秀青年基金、杰青、重点、仪器专项以及创新群体等项目的组织申报,并指导“青年基金”申报。因“青年基金”获准率相对较高,各学院应积极为他们作好申报辅导工作。

    4.科研秘书务必要认真按照“自查表”进行审查。

二、申报安排

从现在起—1月15日:申请人收集信息,整理思路,填写并完善《申请书》(2018年新版)后,交学院科研秘书。

1月15日—1月22日:学院指导组对申请书进行评议,提出修改建议,学院科研秘书可对申请书作初步的形式审查。

1月22日:将评议建议返回项目申请人。

1月22日—3月1日(寒假期间):申请人自评、自查、完善申请书。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份(签字盖章页另外单独复印一份)及《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一并交学院科研秘书。

3月1日—3月9日:学院科研秘书对申请书形式按自查表进行认真审核。

3月10日前:各学院统一将《申请书》及申请所需的相关附件、《自查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重庆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议表》及“申请项目清单”交科技处项目办公室。

学校受理截至时间:3月5日——10日下午5点前。

请各二级单位务必按以上要求及时间节点提前做好申报工作安排。

基金委项目指南和申请通告发布后,学校将举办科研秘书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