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西部地区前列。
二、主要举措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1.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广使用一批国家出版、遴选、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重庆广电集团)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在医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场所,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开展重点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新技术新形态,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重庆广电集团、市通信管理局)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优化场所布局及服务,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实施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在部分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试行开展“关爱·未来”活动,为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提供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强化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预防和减少早产,推广新生儿复苏适宜技术。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先天性唇腭裂儿童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和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教委、市妇联)
(三)疾病致残防控。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引导居民养成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手卫生、个人防护等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控烟限酒宣传,推动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有序推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努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早诊早治和规范健康管理。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将重点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疾病早诊早治技术纳入诊疗常规,提升防治能力。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心理健康预防干预计划,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提升和推进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配合现代社会治理,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强制医疗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妇联、市残联)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防控,建设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监测系统,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保持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克山病危害基本消除,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扩大主动监测范围。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强化职业病救治保障,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四)伤害致残防控。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大力推广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强化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大型综合体、地下建筑及交通隧道、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整治,强化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的消防管理,完善基层消防末端网格,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减少因火灾致残。(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和内环快速路综合整治。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预防行动。推广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料者的防灾避险、救护和自救意识和能力。严格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洪旱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防治。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充分运用全国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综合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污染控制,以柴油货车治理和纯电动车推广为重点深化交通污染控制,以绿色示范创建和智能监管为重点深化扬尘污染控制,以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和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深化生活污染控制。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完善声功能区监测网。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环境污染致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康复服务质量提升。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深入实施《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院和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康复医学示范化基地。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三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强化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加强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建设与发展,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可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可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试点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参照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稳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开展照护技能培训。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重庆银保监局)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修订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区,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广电集团、市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市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落实国家行动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积极申报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区县、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2021—2025年重庆市残疾预防工作主要指标
附件
2021—2025年重庆市残疾预防工作主要指标
领域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牵头单位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80% | 市残联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37.8% | >70% | 市卫生健康委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80%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4% |
5 | 产前筛查率 | >60% | ≥80%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8%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6.5% | ≥90%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94% |
疾病致残防控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市卫生健康委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000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0% | ≥95% |
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5%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区县 | >95% | >95%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90% |
伤害致残防控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市应急局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80% | 达到85% | 市生态环境局 |
康复服务质量提升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力争达到8人 | 市卫生健康委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80% | 市卫生健康委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县 | — | 100% | 市民政局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县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市民政局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市残联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市残联 |
25 | 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