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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兴城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4-08-16

国知发保函字〔2024〕151号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推荐设立葫芦岛(泳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辽知发〔2020〕10号)、《关于推荐兴城市申请设立葫芦岛(泳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关于兴城(泳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城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面向泳装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泳装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