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函字〔2024〕109号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申报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冀知发〔2023〕10号)、《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平乡县人民政府申报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冀知发〔2023〕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白沟新城、平乡县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分别面向箱包产业、自行车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箱包产业和自行车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