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省委科技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按照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现启动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围绕三大科创高地,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合作项目。本年度共设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口支援与协作项目”2类项目,具体包括“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载体联合研发项目”“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等(详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长三角区域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对口支援与协作项目最高补助60万元。鼓励我省单位与帮扶地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实施“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牵头单位按合同约定,可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
(四)科技合作领域项目不纳入推荐限额管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须附上合作协议,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对口支援与协作项目须由帮扶地驻地指挥部出具推荐函。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限项申报、资金、科研诚信及伦理等方面详细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s://kjt.zj.gov.cn/art/2024/8/23/art_1229225203_5362267.html)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9月5日至9月20日17:30。
(二)组织推荐。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9月24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0571-87054742(项目中心)
0571-87054015(合作处-国际合作)
0571-87054066(合作处-对口帮扶)
0571-85118011(技术支持)
附件:2025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