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第二批天津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天津市工业遗产管理,提高天津市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天津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3〕6号),在总结认定首批工业遗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天津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工业遗存。主要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以及相关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
1. 产权清晰;
2. 在中国、天津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世界、中国或天津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天津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3. 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4. 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
5. 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6. 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
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按程序推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天津市工业遗产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是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心城区更新提升两大行动的重点工作,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鼓励推动和指导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确保所推荐项目具有代表性强、活化利用率高、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二)按时上报。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附件:天津市工业遗产申请书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吕佳;
联系电话:83608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