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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遴选《三亚经济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3-12-14

关于第二次遴选《三亚经济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三亚经济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开遴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及课题类别

课题名称:三亚经济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

课题类别:重大课题

(二)研究意义和重点

深入调研长三角、长株潭等区域一体化的经验做法和三亚经济圈相关市县的发展诉求,研究三亚经济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形成产业协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态治理和要素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机制,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对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项目预算

课题费用控制价为20.41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二)课题承担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申请单位应长期关注和较为全面了解海南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情况,承担过省级以上的区域经济相关研究工作的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可酌情加分。

(四)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在海南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研究总时长的50%。

(五)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化研究队伍,具备较扎实的研究理论基础,较丰富的课题承担经验。

(六)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要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参与过类似的项目或发表过类似成果(近5年)。项目组应包含至少3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级别人员。

(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

遴选评分标准

详情见附表

四、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一式四份送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处(邮寄信封上需注明“《三亚经济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申报”,邮编570204),电子版发至qyc_fgw@hainan.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1213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课题研究时长为2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根据第一次遴选通知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若需修改报价,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55

联系人:应先生,电话:0898-65379686投诉电话:0898-65399890

附件: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2.课题研究遴选评分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