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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3-12-11

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安排,走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这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根据《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通过聚焦数据要素在钢铁企业全生产工序、全业务链条、上下游产业协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方面的关键作用,综合考虑人工智能、5G、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钢铁企业应用情况,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覆盖面广、建设度高、创新能力强的钢铁企业,加强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作用,以数字化建设驱动行业实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与服务创新,促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整体提升。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河北省的钢铁企业,申报主体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审核后,由各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统一推荐。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评审方式
  省厅将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创新模式优的企业,确定拟支持的示范企业名单。
  (四)结果公示
  对拟支持的示范企业名单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复核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2023年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示范期3年,示范期内将定期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取消示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符合条件的河北省钢铁企业,指导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项目申报。
  (二)请各市局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随附佐证材料准确有效。
  (三)请各市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出具正式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一并加盖公章,于12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钢铁工业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刘杨 0311-87800826 
  王蕾 13810253076 王娇 18603210255 
  电子邮箱:hbgxgangtie@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钢铁工业处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

  2.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推荐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