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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申报2024年度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4-03-11

山西省关于申报2024年度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中心”)建设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创中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位使命

省创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创中心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已建设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及其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科研人员、同一成果、同一仪器设备、同一实验场所等科技资源不得多头申请、重复申请。

(二)省创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具体定位和使命参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申请省创中心应提前认真阅读并遵守符合《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综合类省创中心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建设,由所在市政府出函建设推荐,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四)领域类省创中心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建设布局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省产业与技术创新支持方向。

2.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注册,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创新成果,其研发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所申请省创中心总量的50%以上。其他依托单位固定人员每家不少于5人,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前期研发成果。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

3.省创中心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省创中心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本中心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创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4.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5.严格遵守学风作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6.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7.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省创中心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省创中心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营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省创中心建设环境。

三、注意事项

(一)省创中心应强化战略导向,符合国家和我省需求,找准建设目标,凝练技术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努力建设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最高研发水平的科研基地。中心名称和主要方向应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省创中心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不得与其他省创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的。

2.省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的。

6.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7.与京津冀地区、雄安新区的优势科研单位合作的。

8.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三)本次申报仅限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其他领域申请通知另行发布,本次不予受理。

环境领域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修复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自然灾害防治、循环利用等。

数理信息领域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光电等。

材料领域包括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

(四)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的平台,也可申报,择优列为省创中心筹建对象予以培育。

(五)对于已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4〕11号)等规定,未按要求完成安全自查自纠的,不得新申请建设。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 推荐流程。采取网络填报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推荐。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申请程序。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书在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采用A4纸双面下载打印,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经胶装、盖章后,一并报送指定地点。为减轻科研工作者负担,仅受理原件1份,评审后不予退还;请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留存备查工作。

(三)截止时间。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本年度首批网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6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陈红科

联系电话:0351-4067991

(二)材料报送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彦霖 温淑芳

联系电话:0351-7039555

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49号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一层

(三)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络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电话:0351-8065503、7199808

 

附件:2024年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资格审查表.wp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