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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18-01-25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8〕9号)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重庆市科委现启动2018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涵定位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市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根据技术领域分为产业类项目和社会民生类项目。产业类项目一般为重点研发项目, 以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为引领,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核心产品研制应用实施联合攻关。

  二、申报主体与资助强度

  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协同。

  本批项目中,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0万元至200万元;高新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的申请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挂钩,采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予以支持。

  三、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以核心技术指标、产品经济效益为主。产业化类项目必须有明确并量化的经济考核指标,涉及应用示范的项目还必须有明确并可考核的应用示范指标。

  四、重点支持领域

  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支持领域包括高新领域、现代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详见附件1)。

  现代农业领域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农业科技园区和贫困区县的企业牵头,或在园区和贫困区县开展示范与产业化的项目。

  社会发展领域中生物医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申报应符合《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研发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五、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六、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并且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

  (四)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参加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项。

  七、申报方式

  本批项目均通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项目负责人按如下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1. 选择一级项目类别: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

  2. 选择二级项目类别: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

  3. 选择技术方向领域:选定指南中明确的某一重点方向和领域,将其领域编号填报至系统。

  4. 确定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已选择的技术方向领域,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确定研发内容和相应的项目名称(不能把指南中的技术方向领域作为项目申报名称)。

  5. 明确申报经费:按项目申报单位拟在该项目中投入的科技研发活动经费总额不超过20%的比例计算并填报项目财政科研经费申报额度。

(二)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委。

 

 

 

八、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内容

2018年1月25-

3月20

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各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向学校反馈本单位科技人员的申报意向,2018年320日上午11点前将本单位项目申报清单(包括项目申报人的姓名和项目名称)发送至电子邮件zhangweiff@cqu.edu.cn

2018320日-3月23

各单位认真审核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和人员信息,完成项目申请书的网上申报工作。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1下午4点,各单位于3月22下午4点前将在线打印的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一份)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科技处(A区办公楼211室),同时提交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项目申报清单(纸质申请书的排放顺序与申报清单的排序一致)。

注:未按照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提交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九、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提交前请务必仔细预览并确认无误。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二)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三)申报书纸质件必须从项目申报系统在线打印、自动生成数字指纹,否则不予受理。

  (四)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不受理未通过网上申报或者未通过所在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

  (五)对“十三五”期间市级科技计划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严禁申报单位将同一项目在不同市级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立项。

  (六)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十、咨询电话

项目办:张薇    联系电话:65105590

 

  

 

科技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