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6〕4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学校科技处反映,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玲
联系电话:65103548,13983125435
联系地址:重庆大学A区行政楼201室
邮编:400044
附件:
重庆大学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公示——附件.docx
科 技 处
2016年12月22日